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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中法院:多年租房惹纠纷 细心调解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4-10-12 08:59: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通过“泄火谈心”方式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搭建了沟通“连心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高某某表示解决了他困扰多年的心结,并亲自到法庭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01基本案情

原告高某某诉称将坐落于科左中旗花吐古拉镇某村砖厂的4处房屋及院落土地使用权于2018年5月租给同村村民被告徐某某一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一年使用费为1万元,截止日期为2023年底,用途只限于放羊。被告徐某某、王某某在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暂住在砖厂附近的一处房屋,并承诺负责日常管理与修缮,但却将房屋变的破乱不堪。第二年,又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搬到旁边小屋居住。后又强行搬进原告新修缮装修的房屋居住。在此期间,又未经原告许可将院内50多亩土地耕种玉米。原告高某某发现后,被告徐某某承诺每年给付3万元土地承包费。现如今,原告高某某需自行使用院落,便多次通知其搬离占用的院落,三被告却强行霸占,拒不腾出,被告王某某还动手殴打原告高某某,原告高某某索要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




02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考虑原被告之间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多个民事案件进行诉讼,因此,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争取最短时间帮助双方解决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中,原告自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8万元。被告称已给付租金6万元,租期至2024年6月,剩余2万元是原告高某某向其借的借款。承办法官通过邀请当地司法所长及人民调解员,从多个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细心、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徐某某一家同意腾空房屋返还原告高某某,原告高某某同意返还三被告2万元租金。

事后,在法院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徐某某搬离高某某的屋子,原告高某某当场返还2万元,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一面锦旗,是褒奖,是肯定,更是责任和鞭策。下一步,左中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化解在基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