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离婚纠纷终调解 当场履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5-08 10:05: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左中法院巴彦塔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分割财产完成交付,和平分手。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08年1月依法登记结婚,原、被告二人均系二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无共同语言且缺乏沟通与理解,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认为,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处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希望尽快解决矛盾纠纷,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释明法律后,双方对案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套房屋归被告所有,与房屋相同价值的9牛头归原告所有。



案件结果

由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详细陈述案涉9头牛的品种及具体年龄,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之间交付或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新的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带领部分法庭干警与当事人一起前往被告家中,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对案涉9头牛进行辨别。最终,在法庭干警的监督下,被告现场交付给原告9头牛。在交付完毕后,双方均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现场完成动产交付,既为当事人解决了离婚纠纷中的实质问题,又为后续执行工作减轻负担。

在广大农村地区,牲畜仍是众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但牲畜这一动产具有易病、易死亡、市场价格波动大等特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若原、被告对涉案的牲畜数量、价值等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且一方当事人确认同意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时,现场完成牲畜的交付对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减少同案衍生案件、减轻执行工作负担、降低执行工作难度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左中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家庭、婚姻类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充分感受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