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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中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倾力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4-22 14:53: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科尔沁社区居民白某某将一面写着“为民调解负责任,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衷心感谢特邀调解员王丹丹帮助其调解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一案。




01案情回顾

2024年3月22日,白某某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时,被同向后方行驶的机动车追尾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及保险公司未能就事故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白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02调解过程

该案通过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王丹丹接到案件后,通过认真审查该案件,发现该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是很大,如若通过审理程序是一个比较繁杂的诉讼过程也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不小的负担。为了能尽快让当事人获得赔偿,特邀调解员很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前期电话沟通中,原告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认为事发多日仍未拿到事故赔偿金。而被告认为原告索要赔偿过于多,超出了赔偿范围。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但特邀调解员并没有灰心,她一边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继续组织调解,一方面积极联系被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希望其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同时特邀调解员安抚原告,并告知原告如果走判决程序的话时间较长,而且花费的精力较多,所以希望原告能够保持理性思维,通过走调解程序尽快实现权益。





03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多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态度趋于平缓,而此时的保险公司更是在特邀调解员的反复劝说下,主动承诺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2400元,原告对于剩下的部分也不再向保险公司主张,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特邀调解员王丹丹表示感谢。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得以成功解决,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更彰显了通过多元化调解解纷机制,进一步高效、便捷处理矛盾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满意度和认可度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左中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拓宽多元解纷新渠道,努力将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