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庭前、庭中、庭后多次主持调解,案件得以圆满化解,被告当庭给付借款60000元。
简要案情
原告刘某某、吴某某与被告海某某系同村要好的朋友。被告海某某银行贷款已到还款期限,因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向原告刘某某、吴某某借款13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承诺半个月内还款。时隔数月,被告海某某仍未偿还借款,原告刘某某、吴某某与被告海某某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原告刘某某、吴某某将被告海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庭前,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双方当事人矛盾已激化,未能达成庭前调解。庭审过程中,双方心存“芥蒂”,仍未能达成庭中调解。庭后,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多次耐心劝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海某某当庭给付60000元,其余70000元分期偿还。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人民法庭将始终秉持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案结事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