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现就敦促涉企业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
(一)涉企业案件被执行人。
(二)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
(三)以上二类案件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中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
二、履行期限
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涉案被执行人应当及时主动履行相应义务,如主动一次性履行义务确有困难的,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达成协议分期归还。
三、惩戒措施
对既不主动履行义务,又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集中曝光,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