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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1:53:36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理念,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本院将重点清理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坚决打击有钱不还、恶意拖欠、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知法犯法等行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立即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未按期履行,本院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于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拒不积极履行确定义务的行为,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

    二、加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力度,对于已控制的财产依法从快处置;

    三、对有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采取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必要时予以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0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