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应负返还的义务。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01案情回顾
被告李某在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被告李某驾驶车辆与前某某驾驶车辆相撞,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侵权人主张车辆维修款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向修理厂支付了维修款2000元,然而前某某投保交强险的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盟中心支公司,也将赔偿款2000元给付给被告李某。故原告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偿还不当得利保险赔偿款 2000元。
02审理结果
左中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注重矛盾纠纷根本化解,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