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01
案情回顾
韩某某驾驶韩某甲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包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有关部门认定,被告包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韩某甲在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处投保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包某某拒不赔偿,韩某甲依据保险合同起诉了本案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判决生效后,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赔偿韩某甲车辆损失费。因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享有追偿权,遂将被告包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其承担各项经济损失。
02
调解过程
因该案事实清楚,原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诉请的各项经济损失均在合法范围内,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悉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包某某当庭给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