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金融机构借款纠纷逐年递增趋势,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高效解决金融机构无法收回贷款资金的燃眉之急。
案情回顾
被告张某某因其经营的某家居广场进货及装修店面用款与原告某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签订《个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被告张某某授信的额度为1550000元,并用其名下房屋为本合同及其各单项业务合同做抵押担保,详细约定利息、罚息的计算方法及还款日期、方式,被告董某某、乔某某、董某甲、张某甲、任某某为担保人。原告为被告张某某放款后,被告偿还部分借款,拒不履行剩余借款偿还义务。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将6名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从法理上、情理上做双方工作,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金融审判案件,积极服务金融领域发展,依法保护金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