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3日,原、被告在被告吴某某家中喝酒时,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吴某某动手将原告王某某打伤、当日原告就诊于医院。被诊断为:下嘴唇全层裂伤。随即进行了清创缝合手术,此后几天进行抗炎对症治疗、因伤情无好转,原告进行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4966.42元,住院前手术费及抗炎治疗、出院后检查费用合计支出1988.28元。原告王某某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吴某某向原告王某某支付医疗费6954.70元,误工费2859.68元,护理费1868元,营择费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赔偿15382.38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某某承担。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12500元。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系身体权纠纷,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进行,鼓励人民陪审员围绕争议问题积极发问,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陪审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认真阅卷做好参审准备,了解案情,逐项核实被告当事人基本信息,在法官指引下熟悉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充分发表调解意见切实履职尽责,在调解之前,法官围绕身体权相关法律法规为人民陪审员释明。调节过程中,分析事实问题争议焦点,就被诉方承担的赔偿数额发表意见,指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受伤,就被告的赔偿数额进行协调,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和帮助,该观点被合议庭采纳。
三、典型意义
本案人民陪审员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见证司法的积极作用。本案审结后,人民陪审员将参审经历和感受到的法治精神带回日常生活中,以案释法,积极向身边人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进一步密切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进了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