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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为您再次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3-11-14 16:36:39 打印 字号: | |

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被告人赵某驾驶江淮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十字路口交汇处,与前方同方向等待交通信号灯的包某驾驶的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右转弯行驶的吴某驾驶的大众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赵某受伤,发生三方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认定,此次事故中被告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核实情况,被告人赵某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文规定了危险驾驶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2023年1月份以来,左中法院受理多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财产和生命安全。

喝酒驾车会受到法律制裁虽以深入人心,但仍有心存侥幸之人,藐视法律,不停饮酒驾车,这很大程度增加了驾驶机动车的风险,对自身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引起巨大的危险。左中法院再次提醒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