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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11-14 16:35:00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面对离婚纠纷时,父母都会为了孩子,不遗余力争夺抚养权。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巴彦塔拉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01

案情回顾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包某某原系夫妻,双方经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原、被告婚生女包小某由被告包某某抚养,抚养期间包小某脚被烫伤,原告孙某某便将婚生女接走共同生活。被告包某某多次要求原告孙某某送回包小某,原告孙某某拒绝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女包小某的抚养权。



02

审理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孙某某提供视频证明婚生女在被告抚养期间烫伤脚的事实,但不能证明被告包某某未尽到抚养义务。被告包某某提供的短信聊天记录及视频证据证明原告孙某某明确拒绝返还婚生女的事实及原告孙某某已再婚并怀孕数月的事实。原告孙某某虽有证据证明婚生女与被告包某某共同生活期间烫伤脚,但无证据证明被告包某某不尽抚养义务。原告孙某某应当尊重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与义务。最终,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03

法官寄语



变更抚养权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变更抚养关系。在双方当事人变更抚养关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抚养人未尽到抚养义务。孩子是独立的主体,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夫妻离婚之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孩子无论随哪一方共同生活都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也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变更对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约定或判决,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