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特点,高效推进政协委员参与到矛盾源头预防、纠纷前端化解等工作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化解需求。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通过“政协+法院”的联动协同,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初,原告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某肉业有限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位于某地建筑面积2671.41平方米房屋及64483.81平方米土地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18万元,如不按时缴纳本年度租金,原告有权选择合同提前终止,同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45000元。本次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续租,房屋一直由被告占有使用。截止目前,被告一直未给付2023年度租金,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经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件转至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李国民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详细了解案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据,耐心倾听、积极调和,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典型意义】
左中法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积极构建诉前调解格局,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逐步形成了非诉与诉讼有效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自“政协委员+法院”工作开展以来,将诉前纠纷按照类型,根据调解员的专业特长进行针对性委派。政协委员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大大提高诉前调解成功率,有效发挥协商力量与法治力量相结合的互促优势,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