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攻坚
近日,左中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白音宝力高带队,驱车往返800余公里,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只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海某某、海某、玉某与被告孟某某、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事故发生时海某乘坐付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孟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海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判决生效后,付某某及时履行自己承担的赔偿义务,孟某某未履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法联系到孟某某,执行法官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依法向被执行人孟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赔偿事故损失,并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等方式发现孟某某名下无不动产,无可供执行存款,只有一台货运车辆,但无法确定车辆具体位置。白音宝力高带队到达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等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将其传唤至左中法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经过近6个小时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孟某某当场交付46000元赔偿款,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妥善化解。
执行工作任重而道远
昼夜兼程、马不停蹄
是执行法官的工作常态
左中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初心
敢于担当、不惧困难
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