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左中法院安检大厅,执勤法警与安检人员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对来院当事人进行例行安检,这时通过X光机发现当事人刘某背包内携带一把长约22厘米的管制刀具。执勤法警果断采取人、刀分离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管制刀具予以暂扣登记,对刘某进一步进行控制盘查,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将管制刀具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安全隐患的排除,充分体现了左中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过硬的安检技能和干警极强的责任心。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人身财产安全,司法警察大队始终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明确职责,做到“逢进必检、疑物必查”,依法防止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筑牢法院安全第一道防线,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制刀具如何处罚?
1.非法携带的,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