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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防骗丨左中法院带你了解“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2-06-09 18:50:11 打印 字号: | |

    出租、出售信用卡、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真的能躺着赚钱?对不起,你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中,被告人包某系在校学生,其明知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会被利用在网络上实施犯罪活动,为谋取利益仍将本人名下10张信用卡及1个具有移动支付功能的微信账号出租给他人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经依法核对,包某出租涉案的10张银行卡累计入账金额123.3万元,出账金额123.3万元,合计流水金额246.6万元,包某非法获利共计1300元。

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包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包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行为社会影响大,串并案突出,辐射面广,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实现转账套现。行为人贩卖的银行卡、移动支付账号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串并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为案件侦破及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极大困难。

司法实践中,不少涉世未深的学生对“帮信罪”认知存在误区,他们认为仅仅是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伤天害理,还能额外赚一些“零花钱”,直至案发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追悔莫及。

    法官说法:在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法治思维,切莫贪恋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勿让诈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更不让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贻误终生。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