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31万元,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成功化解。
案情回顾
孙某某、林某诉石某某、石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石某某、石某华偿还孙某某、林某借款本金49万元,支付至2020年1月1日的利息147050元,合计637050元;石某某、石某华支付孙某某、林某自2020年1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执行出击
孙某某、林某申请执行石某某、石某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左中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二被申请执行人偿还二申请执行人31万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剩余案款;二申请执行人放弃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公积金、房产、土地、工资及机器设备的强制执行,并约定二被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土地、房产后要给付二申请执行人20万元。
2021年9月27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二被申请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31万元,案件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