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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薛静  发布时间:2021-08-30 15:29:10 打印 字号: |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是国家行政机关,共有决算编报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本院现设有10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法庭。

 

决算编报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包含机构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独立核算

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数总数107,其中:行政政法编制数102、事业编制数52020年末,在编在岗人员100人,其中:行政人员91人,事业人员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收入

预算数

决算数

增减额

差异率

分析主要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230.35

3809.03

578.68

17.91%

追加了化债资金及业务装备款

    其他收入

0

217.26

217.26

100%

年初无拨款计划,后因经费不足地方下拨经费弥补经费缺口。

 部门收入决算总计

3230.35

4087.67

857.32

26.54%

综合收入决算数包括年度追加化债资金、地方下拨的经费及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支出

预算数

决算数

增加额

差异率

分析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

1891.95

2077.62

185.67

9.81%

地方下拨了遗属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

1338.4

1954.63

616.23

46.04%

追加了化债资金及地方下拨了基建资金

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3230.35

4087.67

857.32

26.54%

支出决算数包括年度追加化债资金、地方下拨的经费支出及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2020年,我院部门收入决算总计4087.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7.32万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经费不足,地方财政下拨经费增加了我院收入、财政厅追加了部分项目经费及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财政厅拨款)3809.0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78.68万元,增长17.91%,主要原因:追加了化债资金及业务装备款。

2020年,我院部门收入决算总计4087.6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7.32万元,增长26.54%,主要原因:支出决算数包括年度追加化债资金支出、地方下拨的经费支出及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其中: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85.67万元,增长9.81%,主要原因为:地方下拨了遗属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616.23万元,增长46.04%,主要原因为:追加了化债资金及地方下拨了基建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08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026.2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38万元;支出总计4,087.6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4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8.74万元,下降6.40%;支出总计减少278.74万元,下降6.4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在我院发放,转至社会保险局核算,因此地方拨款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02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9.03万元,占94.60%;其他收入217.26万元,占5.4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03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7.62万元,占51.50%;项目支出1,954.63万元,占48.5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70.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1.38万元;支出总计3,870.4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5.4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77.77万元,增长14.10%;支出增加477.77万元,增长14.1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拨款增加,即2020年拨入化债资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81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36万元,占50.40%;项目支出1,892.63万元,占49.6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9.41万元、津贴补贴862.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2万元。较上年减少20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60%绩效奖金不在当年预算支出,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支出;公用经费228.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15万元、水费2.42万元、电费49.90万元、邮电费0.001万元、物业管理费15.65万元、差旅费3.69万元、维修(护)费21.9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工会经费17.53万元、福利费21.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004万元,其他交通费72.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3万元。较上年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因此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按比例略有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控制车辆用油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略有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0.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71万元,占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占0.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71万元,用于25辆执法执勤车的下乡办案用油、保险、维修、路桥费等,车均运维费5.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全院统筹安排车辆出行,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0万元,接待17批次,共接待9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视察指导工作;二是接待来我院开庭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2.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绩效评价结果为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038.87万元,执行数为1038.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2020年受理案件9883件,一审案件改判率1.8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26.6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民事案件调撤率43.43%,本项目属于可长期发展项目,长效保证案件审判、执行质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100%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因疫情原因,我院2020年第一季度未新收案件,因此仅完成了绩效目标的98%。在绩效执行过程中发现,制定预算时还在考核的指标,在年末时已不再是我院业务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如:民事案件调撤率,主要原因是:办案考核指标根据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在变化,因此上下年考核的内容会有所变化。在下一年预算时,将多选取办案业务中的长效考核指标作为资金支出的绩效目标。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34万元,执行数为434万元,完成设定绩效目标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数量706件,完成设定绩效目标的100%;装备验收合格率100%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10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5%;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100%;裁判文书上网率100%;业务装备可持续使用年限,均在6年以上;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年初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较好的完成。

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及采购能较好地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支出,因此能够较好地完成年初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在绩效执行过程中发现,个别目标完成数与预算相差较多,如装备计划采购数量,超预算完成较多,在下一年预算时,将充分考虑可完成情况,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徐春0475-2375230

主管部门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38.87

1038.87

10

1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38.87

1038.87

10

1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审判质效。2、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如期完成。3、解决因每年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所导致的经费需求。4、满足办公所需、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每年收案数量

10

>10000

9883

9

年初突发疫情,未收案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20

<1.97%

1.86

2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结案率

10

>95%

100%

10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10

>45000

266000

10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支出完成比

10

>98%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撤率

10

>55%

43.43%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是否可持续开展此项目

10

=100%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对满意度法院工作

10

>90%

100%

10


总分

100


9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徐春0475-2375230

主管部门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实施单位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34

434

10

1

10

其中:财政拨款

434

434

10

1

10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1、保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2、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3、完善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4、维持法院正常业务办理。5、提高办案效率及质量。

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装备计划采购数量

10

>20

706

1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15

=100%

100%

15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或竣工率

10

>90%

100%

10


成本指标

节约成本率

15

>5%

5%

1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经费全年支出进度

10

=100%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裁判文书上网率

10

>60%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装备可持续使用年限

10

>6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装备使用干警及群众满意度

10

10

>90%

>90%

100%

100%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其中:产出指标4个,满分指标3个,得分率98.00%;效益指标3个,满分指标2个,得分率93.33%;满意度指标1个,满分指标1个,得分率100%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见附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50万元,比2019年增加4.70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有增加,按比例福利费、工会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9.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315.96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审判大楼已竣工投入使用,2020年未进行大量的办公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01万元,比2019年减少7.29万元,降低7.60%,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支出采购较上一年略有减少。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24,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包括民事庭、刑事庭、执行局下乡办理案件时使用,包括下乡送达、了解案情、外地开庭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两庭”建设(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级):反应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静    联系电话:0475-2375230

 


 

 
来源:法院
责任编辑: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