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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春到左中法院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0 09:13:18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旗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春到左中法院调研人民调解工作,旗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鲍德祥,旗司法局局长韩宝玉,司法局副局长唐耀贵,旗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陈永亮、保康镇人大主席孙岐山,旗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莫日根,左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纪明等陪同调研。

徐长春一行实地查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场所,调研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与人民调解员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在人民调解机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座谈会上,纪明院长汇报了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围绕人民调解的有关做法、经验、成效进行沟通交流,针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韩宝玉局长指出,人民调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审判和调解互补,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下一步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功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前瞻性思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要统筹协调基层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联动协作,着力推动基层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将多元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引向深入。

徐长春主任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把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建设,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就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力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调解技能,努力培养一批懂法律、懂政策、懂专业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全力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及时做好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调解结果的公信力。要进一步发挥调解委员会调解功能、作用,巩固提高诉前调解效率和规模。

三要加强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落实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司法局与法院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强化工作业务指导和资源支持,进一步提升诉前调解委员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诉前调解委员会的公众知晓度,进一步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发挥好诉前调解委员会职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平安左中、和谐左中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左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