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乌日图,男,蒙古族,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巴彦塔拉法庭庭长。
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杨乌日图同志先后多次被评为全院先进个人、全院裁判文书评比和庭审竞赛优秀奖,2007年撰写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及对策》荣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和百篇司法统计分析优秀奖,2008年被评为全旗优秀政法干警,2010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全旗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2013年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17年被评为全区优秀法官,2019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
杨乌日图同志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工作中,杨乌日图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在办案中,他强调以司法为民为主旨,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为主线,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手段,以强化调解与规范法律文书为重点,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搞好审判是硬道理”的理念,努力提高“精品”意识和程序意识。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使杨乌日图同志养成了严谨的工作作风,他深知,对于人民群众来讲,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案件每拖一天,自己肩上就多一份责任。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他挤出时间力争多办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程序,他还经常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中抽出时间亲自送达,周末经常都是在加班制作判决书或送达中度过。他的精神感染了法庭的每一位同志,全庭干警加班加点,不分里外,团结协作,积极做好每一项工作,虽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进程却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近三年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000余件,收、结案件均排全院前几名,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均名列前茅,无超审限案件,所办案件均做到了实体、程序公正, 服判息诉率高,上诉案件发、改率低,无申诉上访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得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受到全院干警和老百姓的认可。
作为一名蒙汉兼通的法官,为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利用自己熟练掌握蒙汉语两种语言的优势,充分运用审判心理学原理,从当事人的言谈举止观察其内心变化,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有一起赡养案件,原告是一位70多岁的蒙古族老人,讲起汉语来非常笨拙,因为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又无赡养能力,无处安身的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杨乌日图同志用蒙语为老人及其子女耐心地讲解,讲到做母亲的不易,讲到老人的艰难处境,又讲到将心比心,整整讲了一上午。可是老人的儿子还是没有缓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判决。但杨乌日图想,下判决很简单,一纸文书就能结案,但这样下了判,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亲情远离,老人还是不能有一个安稳的日子,于是,又继续做双方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真心终于换来了回报,最后老人的儿子承诺拿生活费,让老人住在女儿家里,共同履行赡养义务,使一起家庭纠纷案圆满解决。
杨乌日图同志面对人民法庭办案人员少,任务量大的工作实际,不讲条件、不讲代价,义不容辞、义无反顾,活捡重的干,担子捡重的挑,带动和感染了其他同志共同努力工作。面对大量的“听起来事小、办起来事大、理起来麻烦”的民事案件,他都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从不想当然、凭老经验办案,做到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依情、依理、依法做到调解工作,不断促进当地文明建设、邻里和谐、家庭和睦。他办理的案件,80%以上都是通过巡回办案、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且全部当庭兑现,真正实现了“和谐司法、贴心为民、服务农牧区、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此外,他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便民措施,对离法庭较偏远的群众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对残疾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上门开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他善于团结同志,乐于帮助他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在新时期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他以勇争上游的精神推动着工作的快速发展,他以司法为民的行动展示着人民法官的公正,他以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勇气迎接着时代赋予的机遇与挑战,他以一颗赤诚之心塑造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形象,他更以实际行动谱写着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正气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