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以快审、快结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近日,花吐古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直系亲属之间的不当得利案件。原告白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姑侄关系,原告父亲于2015年因交通事故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4万余元。因当时原告父母离异,原告尚未成年,且原告母亲没有抚养能力,该笔死亡赔偿金暂由原告姑姑及姑父代为保管,现原告将其姑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赔偿金。
承办法官张晓东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财产案件,不是在法理上的谁是谁非,关键是要找到症结所在。第一次庭审原告因在异地上学未能出庭,调解过程中,张法官了解到,七年来原告一直由姑姑及姑父供养上学,随着三年前上大学各项费用的增多,原告就其父死亡赔偿金的支出问题与姑姑、姑父产生芥蒂。得知此情况,张法官果断延期审理,要求原告本人出庭参加诉讼。
5月25日,在第二次庭审中,张法官从双方多年共同生活的亲情入手,从法律规定、亲情维系的角度,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原告在法官的引导下对亲情有了新的认知。当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为亲情落泪时,在场的人无不动容。至此,姑侄二人心结消除,重续亲情。
张法官认为,有了家庭的和谐,才能有社会的和谐,作为法官,在家事审判过程中,只有把家事断清、断好,注重情与理的有机统一,才能在彰显法律效果的同时,实现社会效果。该案的成功调解,意义不是当庭给付,案结事了,而是没有造成亲人间矛盾的增加,有效的维护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