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原告包某赊购米面事实存在,并为原告包某出具了欠据,因你与原、被告之间因买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你应积极履行偿还欠款义务,但因怠于履行义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民事偿还责任。你经本院合法传唤,既不答辩,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这是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法官在对原告包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判后答疑。原告包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被告李某由于对法律程序有了误解提出上诉,认为其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判决违反法律程序,经承办法官的判后答疑被告表示对该判决服判息诉。
左中法院以“谁承办谁负责”为原则,法官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适用、法律依据、裁判结果等各个方面需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今年以来,共同106件案件进行了判后答疑,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民10%,有效地消除了当事人对裁判的误解,从源头上减少了涉诉信访。